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研究小間申請使用說明
本說明最近修訂:依民國115年08月19日國醫大圖字第1150057734號令修訂
一、申請資格:凡本校教師及研究生均得依本辦法申請借用研究小間。
二、申請方式:
借用人請自行上網登記預約或親自至本中心櫃台現場預約借閱。
借用時間可自行選擇,從1天至14天。預約時段以二個月內為限。
三、使用規定:
(一)、使用期限:每次使用期限最多14天,使用期間可再預約1次。
(二)、請於預約使用當日,親自持相關證件至本中心流通台領取鑰匙,超過當日未領取鑰匙,即取消借用權,並停止預約借用權一個月。
(三)、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或需修改預約,應於預約使用時間1日前取消或修改預約。
(四)、借用人應於期限到期當日閉館前辦理歸還手續。如逾期未還需繳罰款每日五元,借用人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,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取出,且不負保管責任。
(五)、借用人使用研究小間時,館內一般圖書(除參考區、期刊區書刊之外)得自行取閱,限當日使用,使用完畢請立即歸回書庫;使用期間如超過當日,須向出納台辦理借閱手續,用畢後辦理還書手續。
(六)、自行攜入研究小間之物品,應自負保管責任。
(七)、非屬研究小間之設備(如:桌椅),未經許可不得任意移動至小間內使用。若有設備損毀情事,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。
(八)、研究小間內不得吸煙及飲食,應保持安靜,注意清潔。不得於研究小間門窗玻璃張貼隔離物,室內牆壁禁止黏貼釘孔張貼任何物品圖片。
(九)、借用人不得在研究小間從事非研究性質之活動。
(十)、借用期間,使用人須負保管鑰匙責任,不得複製或轉換他人使用,如有遺失研究小間鑰匙者,須賠償更換門鎖全部費用。
(十一)、使用研究小間完畢後,應關閉電源並關妥房門。因清掃或其他需要時,館方人員得進入室內,借用人不得拒絕。
(十二)、本館遇有特殊事由時,得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小間。
四、使用時間:同資訊圖書中心開館時間。
五、規則修訂:本規則經「資訊圖書中心管理委員會」會議審核通過,並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